保山實行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用電優惠新政策
免費政策:2019年6月1日起,對“低保戶”和“特困戶”每戶每月實行免收15千瓦時電量電費政策,每千瓦時電價按保山市居民用電最低一檔電價水平執行。2007年保山市對“農村特困家庭”和“五保戶”每月免費10千瓦時的電量政策停止執行。
操作流程
一、對象甄別。縣級民政部門作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因人員核定、認定的責任部們:按照國家、省現行政策規定,及時開展低保戶和特困戶的甄別、核查工作,確保人員信息真實準確。
二、名單匯總。縣級民政部門每季度將縣(市、區)“低保戶”和“特困戶”具體人員名單和全縣匯總數據,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函告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電力分公司,作為后續三個月計算免費電量金額的基礎和依據。
三、計算方式:各縣(市、區)電力分公司根據保山市居民用電價格和民政部門提供的城鄉“低保戶”和“特困戶”名單,計算免費電量金額,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備案。
四、資金撥付:各縣(市、區)電力分公司每季度后10個工作日內將免費電量全額劃撥到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縣級民政部門銀行賬戶。
五、電費發放。縣級民政部門在資金到賬15個工作日內將免費電量資金通過銀行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