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云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1〕913號)、《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的通知》(保發改價格〔2021〕368號)等文件要求,現將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工商業(含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目錄銷售電價,按市場化交易規則進行定價。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自行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
二、對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由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理購電。本公告發布后,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新增的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售電,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購電價格形成。2021年12月31日前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三、由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的供用電關系,除政策規定調整條款外,繼續執行原供用電合同。代理購電用戶的抄表周期統一調整為按月抄表。
四、代理購電用戶峰谷分時電價(含尖峰時段電價)按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五、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代理購電用戶的代理協議簽訂工作。
六、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于每月15日前通過“保山電力”手機APP、“保山電力公司”微信公眾號,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相關信息。
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牢固樹立“人民電業為人民”的宗旨意識,竭誠為用戶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電客戶如有問題請撥打0875-2208206電話或向當地供電營業廳咨詢。
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